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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便利措施解读(详细版)

发布:2024-10-27 13:19,更新:2024-10-27 13:19

四项便利措施解读:

1、取消申办不同类型两地牌指标的关联核查纳税要求。

意思就是对于已经以纳税条件申办投资类指标的,同一申请人再申办资格类、人才类、捐赠类等其他类型指标,及以投资高新企业条件申办指标时,不再核查相关投资类指标内承单位的纳税情况,凡符合对应条件的即予办理。(纳税新办的指标延期时仍需要满足纳税条件)

2、对于资格类、人才类及投资高新企业类两地牌指标改为长期有效。

意思是在2019年4月15日后申办的资格类、人才类及投资高新企业类两地牌指标有效期由5年调整为长期有效,办理指标批文卡延期时,无须提供相应资格条件证明。

3、优化申办两地牌的港澳非营运小汽车mian检措施。

----在港、澳首次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9座(含)以下非营运小汽车,申办两地牌时免于上线检验。

----已办理两地牌的9座(含)以下港澳非营运小汽车(不包括面包车),自港澳地区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以内仅上线检验1次,即第2、4、8年免上线检验直接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第6年须上线检验;10年(含)以上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

----在内地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车辆,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四、放宽主驾驶人备案两地牌车辆的数量。

凡符合条件的主驾驶人,可备案相应两地牌车辆,不受车辆数的限制。(取消原主驾驶人只能备案一辆车的规定)

在科普一下粤港两地车牌纳税指标申请要求:

港珠澳大桥口岸申请粤Z车牌条件:

1、境外投资者(境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广东省投资,3年内(含申办年度)累计纳税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累计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第2个;累计纳税额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第3个。

2、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外资企业,可以申请办理1辆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3、港澳籍政协的委员、人大代表、高端人才可以申办1个大桥口岸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4、改革开放以来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可以申请办理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港珠澳大桥口岸申请FV车牌条件:

1、在广东省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累计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1个经港珠澳大桥口岸入出香港商务车辆指标(不予增办)。

深圳口岸申请粤Z车牌条件:

1、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其上一年度在 广东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办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1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2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商务车指标;从申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蕞多不超过15个(包括该商户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

2、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以高新技术方式在广东省投资办实业,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可以申办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3、港澳籍政协的委员、人大代表、高端人才等可以申办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4、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团体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深圳口岸申请FV车牌条件:

1、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并已在广东省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2、外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以及已办理出境公务车的企业,不予办理出港商务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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